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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主们注意|男子借车出车祸致人死亡 车主被判赔11000元

发布时间:2016/12/13

        2016年2月,被告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王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,致王某当场死亡,造成重大交通事故。而李某所驾车辆是从朋友处借的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王某不负事故责任。而被告李某所驾驶车辆的实际车主为被告张某,先是张某将该车借给无证驾驶的被告薛某,而后被告薛某又将车辆交给同样无证的被告李某驾驶。

        该案经泾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: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11万元,李某、张某、薛某赔偿相应的损失,并判处李某刑期。现保险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李某、张某、薛某返还其垫付的赔偿金。

       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李某未取得驾驶资格,对于已经垫付的保险赔偿金,原告保险公司依法取得追偿权。被告李某作为侵权人,被告张某、薛某对该起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,均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故依法判决:由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垫付的赔偿金88000元,由被告张某、薛某各返还原告垫付的赔偿金11000元。

      法官提醒:“法规记心中,三思而后行”,给朋友帮忙借车本无可厚非,但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谨慎,最好不要错借,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此外,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无证驾驶害人害己,现实发生的惨剧,给每位车友血淋淋的教训。(阳光报记者 张凯)

车辆外借 哪些情形要担责

      根据最高法出台的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明确指出,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

借给饮酒人的车主要担责

       明知借车者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,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,还将车出借。就像车主靳军把车借给喝了酒的魏鹏,就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出借故障车车主要担责

      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,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,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借给无驾照者车主要担责

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,出事故后,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搭车出事后车主要担责

       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。如,2012年3月7日,西峡县司机王某途中拉了俩村民,后出事故致一男子死亡,车主和司机被判赔偿41万余元。即使对搭乘人员免费,司机和搭乘者之间也形成了类似于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内容转自陕西交通广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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